來源:晉中晚報時間:2024-12-27
司法救助工作概覽:近年來,市中級人民法院秉承“應救盡救”“把好事辦好”的工作理念,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建立健全救助申請的受理、審查及審批等流程,不斷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機制,推動司法救助工作實現新發展。
救助成果:2021年以來,全市法院共救助212案276人、發放救助金787.32萬元。
在司法救助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做法:
一是對全市法院執行局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案件進行摸排,對基層法院符合救助的案件采取提級執行的方式進行司法救助,確保案結事了。
二是按照相關規定嚴把案件關,通過開展案情研判、走訪入戶、屬地調查等方式,確保每一件案件符合法定救助條件。
三是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嚴格按照司法救助的流程審核并提交有關資料,定期召開協調會逐案進行分析、研判、核實,確保每一筆救助金真正發放到當事人的手中。
如何認定救助申請人“生活困難”?
“生活困難”是救助的重要條件,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認定救助申請人“生活困難”:
1.涉案人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的;
2.涉案家庭平均收入低于省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的;
3.因案件發生,家庭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4.其他具有生活困難的特殊情形。
司法救助金發放的具體標準是什么?
司法救助金是以我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準,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救助,救助金額一般不超過36個月的工資總額。
損失特別重大、生活特別困難,需適當突破救助限額的,應嚴格審核控制,救助金額不得超過法院依法應當判決的賠償數額。
記者 王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