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晉中日報時間:2022-04-08 08:24:34
針對當前嚴峻復雜的疫情防控形勢,結合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經榆次區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來返榆人員和車輛管控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入榆人員和車輛“第一落點”查驗
所有進入榆次的人員和車輛,在相關卡口實行“第一落點”查驗制度。
1.所有入榆人員都要測溫驗碼(測體溫、掃場所碼、查健康碼、行程卡)。
2.從省外、省內有陽性感染者報告的縣(區、市)入榆人員,還需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報告,并在“第一落點”處立即采樣,開展一次核酸檢測。
3.從省外、省內有陽性感染者報告縣(區、市)入榆的重點物資貨運車輛,需查驗《通行證》。
二、入榆人員分類管控措施
1.對14天內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賦紅碼,落實點對點閉環轉運,實施“14+7”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2.對14天內有陽性感染者報告的縣(區、市)旅居史的賦紅碼,落實點對點閉環轉運,實施“7+3”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3.對14天內涉疫地市其他無陽性感染者報告縣(區、市)旅居史的賦黃碼,落實點對點閉環轉運,實行“3+2”居家健康監測;本地沒有居所的,點對點轉運至“健康驛站”,實行“3+2”居家健康監測。健康監測期間,非必要不外出,禁止聚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對第一入境點隔離滿14天的,實施“7+3”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居家隔離期間,要安裝門磁系統,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
5.所有省外入榆人員,在“第一落點”填寫《承諾書》、登記防疫信息,由目的地所屬鄉鎮、街道出具“接收函”后,轉運專班安排轉運車輛負責點對點轉運,交由屬地接管。
三、入榆重點物資貨運車輛及司乘人員管控措施
1.中、高風險地區及有疫情報告但尚未調整風險等級所在縣(區、市)車輛暫緩來榆。
2.對省外運輸重點物資的車輛實行點對點(規定路線和起訖點)運輸管理,無接觸(司乘人員不下車、不與榆次區人員接觸,做好全程防護)運行,由貨物接收單位指派專人到交通卡口進行車輛交接,進行閉環管控。
3.省內運輸重點物資的車輛參照省外來榆車輛執行。
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強行通行的,一律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管控措施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行動態調整并及時公布。
榆次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7日